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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改变我们的生活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29
         2019年10月1日起,一大波市场监管相关规定、标准将正式实施了!包括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3C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7大项。
  10月1日起新增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大容量冰箱转为3C强制性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修订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不仅抽样随机,复检机构的确定,也随机,与之前有了大变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遵循便捷高效原则,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完善了撤销程序。从法律后果上来看,撤销相近于吊销,因此,在程序设置上《规定》主要参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具体流程,规定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予以执行,并赋予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在撤销时限上,《规定》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决定存在撤销事由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
  同时还规定,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自被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该权利的,视为放弃,以解决撤销工作时限过长的问题。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以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为目的;(二)具有明确的健康消费需求,能够被正确理解和认知;(三)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以及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四)以传统养生保健理论为指导的保健功能,符合传统中医养生保健理论;(五)具有明确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 第66号),发布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由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唯一标识数据载体和唯一标识数据库组成。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或者包装上附载的,由数字、字母或者符号组成的代码,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识别。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载体,是指存储或者传输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数据媒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是指储存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标识与关联信息的数据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相关标准及规范,组织建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供公众查询。
  一批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智能马桶新国标出炉,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GB/T 23131-2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便座》在标准名称、技术指标、术语、定义等多方面都进行了修订。目前标准中的“电子坐便器”被修改为“电坐便器便座”,根据行业发展的趋势,抗菌、防霉、除菌、去异味等项目均新增于国标中,像标明具有抗菌功能的器具,材料抗菌率不得低于90%等。国标的出台也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最根本保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的处理方法及管理措施,有利于规范生产企业对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同时对规范废蓄电池回收行业的整体发展起到示范作用。根据新国标的规定,生产者应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要求,建立“销一收一”的回收体系,应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者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回收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废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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